隐私政策
生效日期:2026 年 9 月 17 日 更新日期:2026 年 9 月 17 日 版本:1.0
本政策可能更新;更新时我们会修订上方日期,涉及重要变化的另行告知(见第 16 条)。
本政策适用于你经 memparcel.cn 获取并使用的 memparcel 桌面客户端及相关服务(下称"本服务")。 若你所使用的 memparcel 产品系经 memparcel.com 获取,则该产品由另一主体运营,其模型渠道、支付通道与数据处理安排均与本服务不同;该产品的个人信息处理,适用该产品内及 memparcel.com 所公示的隐私政策,本政策对其不适用。
1. 引言与适用范围
1.1 个人信息处理者。 本隐私政策(下称"本政策")由 深圳市完美猫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我们")制定并发布。
| 项目 | 内容 |
|---|---|
| 运营主体法定全称 | 深圳市完美猫科技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CQHU5A07 |
| 注册地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完整登记地址见本公司公示的营业执照) |
| ICP 备案主体 | 与运营主体一致(深圳市完美猫科技有限公司) |
| ICP 备案号 | 粤ICP备2026133963号 |
| 联系邮箱 | support@memparcel.com |
说明:依《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备案要求,网站的 ICP 备案主体应与该网站的实际运营主体一致。若本政策的运营主体与上表 ICP 备案主体不一致,须另行签署并留存书面授权文件,并在网站页脚同时展示备案主体信息与备案号。
1.2 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
- memparcel 桌面客户端(macOS、Windows、Linux),即你经 memparcel.cn 获取的客户端;
- memparcel.cn 网站及其子域名;
- 与上述产品相关的授权凭证(key)、积分与客户支持服务。
1.3 不适用范围。 本政策不适用于:(a) 你自行启用的第三方服务,其独立处理规则由该第三方说明;(b) 本服务中链接指向的第三方网站或产品;(c) 你通过非官方渠道取得的软件。但我们不以第三方的存在为由免除我们自身的告知与保护义务。
1.4 你的同意。 我们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下称"《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法律处理你的个人信息。涉及依法需要取得单独同意的处理,我们另行弹窗或以其他显著方式告知并取得,不以你接受本政策或《服务条款》代替。
1.5 摘要(不取代正文)。 memparcel 是一款桌面软件,你导入的资料与生成的记忆默认保存在你自己的电脑上,我们的服务器不保存副本。但内容整理需要调用 AI 模型,这一步需要联网。准确的说法是:数据在本地,模型在联网。 我们没有自有模型——你提交处理的内容由我们接入的第三方模型服务商处理(现为 DeepSeek)。使用录音转写时,音频会经中转存储交由转写服务商处理,转写成功后即刻删除、不成功的最多保留 48 小时。本服务的全部处理环节均在中国境内,不涉及个人信息出境(见第 8 条);官网不使用 Cookie、不部署第三方广告与分析工具、不收集邮箱(见第 12 条)。
2. 本地优先的含义(请特别注意)
2.1 不设云端账号,不等于数据不出设备。 本服务不设云端账号,你无需注册或登录即可使用本地功能;同一台设备上可创建多个本地使用档案。
⚠️ 但是:不设云端账号,并不意味着使用过程中的所有数据都不离开你的设备。 当你启用云端模型、语音转写、支付或授权核验时,完成该功能所必需的数据仍会通过网络传输。
2.2 我们不作过度承诺。 本地使用档案仅用于组织该设备上的资料,不代表我们已为你提供云端备份、跨设备同步、加密保险箱或系统级身份隔离。各本地使用档案之间的文件与访问隔离能力,以本服务的实际功能说明为准;我们不将"可创建多个本地使用档案"描述为已经验证的加密隔离。
2.3 不使用即不发生。 你不使用某项联网功能,不应被解释为你授权我们向该功能的服务商发送你的内容。
3. 我们处理的个人信息、目的与处理规则
3.1 告知事项总表。 依《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七条,就每一类处理,我们告知如下:
| 使用场景 | 处理的个人信息范围 | 处理目的 | 是否必需 | 拒绝的后果 |
|---|---|---|---|---|
| 本地使用档案与资料管理 | 本地使用档案标识、你主动导入的文件与聊天记录、生成的记忆与设置——均保存于你的设备本机,我们不接收 | 在你的设备中组织与使用资料 | 是(本地功能所必需) | 无法使用本地整理功能 |
| 云端 AI 处理 | 本次任务所需的提示词、你选中的文件片段、检索出的相关记忆及必要上下文 | 生成你请求的结果 | 否(可不使用) | 无法使用 AI 整理功能 |
| 语音转写 | 你主动选择的音频、任务参数、任务标识及转写结果 | 将音频转为文本并返回 | 否(可不使用) | 无法使用录音转写功能 |
| 授权核验与付费权益 | 授权凭证(key)的哈希值(由 key 单向运算得出的校验指纹,无法反推出 key 本身;我们只保存该指纹,不保存 key 明文)、设备机器标识(machineId)、区域标识、订单关联标识、授权状态与用量信息;付款邮箱 | 核验授权与设备绑定、计算额度、发送凭证与收据、处理退款与人工恢复、客服联系 | 是(付费功能所必需) | 无法激活或恢复授权 |
| 模型调用记录(服务端) | 授权凭证标识、所调用的模型、用量(token 数或音频时长)、所扣减的积分、耗时、上游返回状态——不含你提交的内容与模型输出正文 | 计费与积分结算、余额与用量查询、异常与滥用侦测、计费争议核查 | 是(使用云端模型所必需) | 无法使用云端模型 |
| 支付与退款 | 订单号、商品、金额、币种、交易状态及必要的售后记录 | 处理购买、对账与退款 | 是(购买所必需) | 无法完成购买 |
| 支持与故障排查 | 你提交的反馈与附件、必要的错误信息、软件版本与运行环境 | 解决你反馈的问题 | 否 | 我们可能无法定位问题 |
| 官网访问 | 见第 12 条 | — | — | — |
我们不会要求你为使用上述任一功能而提交你的完整记忆库、全部文件或全部录音正文。
3.1.1 设备标识的使用边界。 就授权核验与设备绑定,我们处理的设备标识仅限设备机器标识(machineId),由客户端随请求发送,用于将 key 与设备绑定并核对该绑定。
我们不会因授权核验而收集操作系统版本、客户端版本或任何与核验无关的设备内容。设备机器标识仅用于绑定核对,不作为持有权的证明。
3.2 我们明确不处理的信息。 我们不会:
- 收集、上传或扫描你本机上未经你提交处理的任何内容;
- 读取你的通讯录、日历、位置信息或其他设备权限数据(除为实现你主动发起的功能所必需并经你授权者外);
- 收集你的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惟你自行将该等信息置入本地资料或提交处理内容者,属于你的自主行为;
- 将你的内容用于训练任何模型(见第 5 条);
- 收集你的电子邮箱用于候补名单或营销推送——本服务不设候补名单、不发送营销邮件。你主动通过客服渠道与我们联系时所提供的联系方式,仅用于处理你的该次请求。
3.3 技术与诊断数据。 本服务目前不收集崩溃日志、错误报告或使用统计。 客户端目前未集成任何崩溃诊断或产品分析服务,亦不生成面向我们的运行日志。我们如在后续版本中引入该等能力,将在功能上线之前依第 16 条告知,并在本条列明具体项目、服务商、保存期限与处理依据;该等收集将设有由你自行开启/关闭的设置。
4. 处理的法律依据
依《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我们处理你的个人信息的依据如下:
| 处理活动 | 法律依据 |
|---|---|
| 提供软件、授权凭证(key)与积分服务 | 为订立、履行你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第十三条第(二)项) |
| 记录模型调用以结算积分、核查计费争议 | 履行合同所必需 |
| 应你请求执行 AI 处理与语音转写 | 履行合同所必需 |
| 处理支付、开票、对账与退款 | 履行合同所必需,并履行法定义务(第十三条第(三)项) |
| 保存交易与账务记录 | 履行法定义务(税务、会计法规) |
| 客户支持与故障处理 | 履行合同所必需 |
| 防范欺诈、滥用与授权盗用 | 履行合同所必需,并保障服务安全 |
| 依法配合有权机关的要求 | 履行法定职责或法定义务 |
撤回同意:对于基于你的同意进行的处理,你可随时撤回。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基于同意已进行的处理的效力,也不代表你放弃其他法定权利。
5. AI 处理:两种模式
整理内容需调用 AI 模型。本服务提供两种互斥的处理模式,两者均需联网,但内容去向与责任主体不同。两种模式均由你自行选择,我们不对其作优劣评价或推荐。
| 维度 | 模式一:使用你自备的模型密钥(BYOK) | 模式二:使用我们提供的模型服务 |
|---|---|---|
| 内容发往何处 | 你自行选择的模型服务商 | 我们的系统 → DeepSeek |
| 是否经由我们的系统 | 否 | 是 |
| 谁承担模型调用费用 | 你与该服务商直接结算 | 我们承担,按积分抵扣 |
| 我们这一侧的保存 | 不经手,故无保存 | 处理完成后即从我们的系统清除 |
| 我们是否用于训练 | 不经手 | 否——我们不训练任何模型 |
| 服务商侧的保存与训练 | 取决于你与该服务商之间的协议 | 依 DeepSeek 现行公开政策,见第 6.2 条 |
| 责任主体 | 该服务商为独立的个人信息处理者 | 我们为处理者,该服务商为受托方 |
5.1 模式一(BYOK)。 采用模式一同样须持有有效的软件使用授权(见《服务条款》第 4.6.1 条、第 10.1 条);本条所述者为数据流向,不涉及使用权限。你在客户端填入自有的模型服务商 API 密钥。需处理的内容自你的设备直接发送至你所选择的模型服务商,不经由我们的系统,我们无从知悉、接触或保存。该等内容如何被处理、是否被保存、是否被用于训练,受你与该服务商之间的协议约束。
关于 API 密钥:你的 API 密钥仅保存于你本机操作系统的凭据存储(钥匙串)中,不会上传至我们的服务器,我们无法读取。
5.2 模式二(我们提供的模型服务)。
5.2.1 我们没有自有模型。 我们不自行训练、不自行运营任何 AI 模型。"我们提供的模型服务"是指由我们代你接入并调用第三方模型服务商的模型完成处理,调用费用由我们承担并以你的积分抵扣。
5.2.2 数据链路。 (1) 你在客户端发起处理请求;(2) 该部分内容自你的设备发送至我们的系统;(3) 我们的系统将其转发至 DeepSeek,由其模型执行处理;(4) 结果返回我们的系统;(5) 我们的系统将结果返回你的本机;(6) 我们的系统即时清除本次处理所涉的内容与结果。
5.2.3 我们就自身系统所作的承诺。
- 处理完成后,该等内容与结果即从我们的系统清除,我们不建立、不保存持久化副本;
- 该等内容仅用于向你提供你所请求的服务;
- 我们不训练模型,亦不将该等内容用于任何模型的训练、微调或优化;
- 除为提供服务而必须传输至上述模型服务商外,我们不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提供、出售或披露该等内容,法定强制情形除外。
5.2.4 上述承诺的边界。 第 5.2.3 条仅适用于我们自身的系统与行为。内容一经传输至模型服务商,其在该服务商侧的处理、保存与使用受该服务商自身条款约束。我们不控制该服务商的行为,故不就其是否保存内容或是否用于训练作出承诺。 该服务商现行公开政策的转述见第 6.2 条。
5.3 AI 输出的准确性。 AI 生成的整理结果、摘要与结论可能存在错误、遗漏或偏差,也可能与他人收到的输出相似,且可能因表述详尽而显得可信。本服务为每项结论保留来源指向以便你追溯核对。你应结合原始资料核验结果,特别是在用于重要决策、对外发布或涉及他人权益时。
6. 受托处理与第三方服务商
6.1 概述。 我们不自行运营 AI 模型,也不具备自行执行语音转写的能力。本服务的两项核心处理功能均须借助第三方完成。我们与受托处理方约定处理目的、期限、方式、信息种类与保护措施,并对其处理活动进行监督。
6.2 模型服务商(模式二)。
- 名称:杭州深度求索人工智能基础技术研究有限公司(DeepSeek);
- 处理地:中国境内。该服务商在其隐私政策中载明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处理并存储个人信息。因此,本服务的模式二处理不涉及个人信息出境。
- 该服务商自身的条款:你提交处理的内容一经传输至该服务商,其在该服务商侧的处理、保存与使用适用该服务商自身的条款与政策,不在我们的控制范围之内。
6.3 语音转写服务商与临时中转存储。
6.3.1 为什么音频会经过我们的存储。 目前主流的长音频转写接口普遍要求以**可访问的链接(URL)**方式提交音频。为满足该技术要求:
- 你的音频文件自你的设备上传至我们的对象存储(下称"中转存储");
- 我们生成一个预签名访问链接,供转写服务商读取;
- 转写服务商依该链接读取音频并生成转写文本;
- 转写文本返回你的本机;
- 转写成功后,我们即刻删除中转存储中的该音频文件;
- 转写不成功时(失败、超时或任务终止),该音频文件最多保留 48 小时,届时由存储桶的生命周期规则自动清理。
⚠️ 因此,与第 2 条所述的一般规则不同,你的音频文件在上述期间存放于我们控制的存储之中,我们在该期间技术上能够访问该文件。该例外仅适用于音频文件。
6.3.2 中转存储的处理限制。 就中转存储中的音频文件,我们:(a) 仅为完成本次转写之目的进行存储与传输;(b) 不读取、不分析、不索引、不留档、不人工查看其内容;(c) 不将其用于任何模型的训练;(d) 除向转写服务商提供本次读取所必需的访问外,不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提供;(e) 将存储桶设为私有并禁止公共访问,对外仅以预签名链接暴露;(f) 采用服务端加密;(g) 不启用对象版本控制、不启用跨区域复制、不经内容分发网络缓存,以确保删除构成实际删除;(h) 不向内部人员开放常规读取权限,仅授权服务角色访问并保留操作审计。
6.3.3 转写服务商。 北京火山引擎科技有限公司(火山引擎),处理地为中国境内。
该服务商在其侧对音频与转写文本的处理与保存,适用其自身的条款与政策,不在我们的控制范围之内。
6.3.4 中转存储的服务商与位置。 中转存储使用阿里云的对象存储服务,存储桶位于中国境内华南地域。
因此,音频文件在中转存储期间存放于中国境内,不涉及个人信息出境。
6.3.5 边界。 第 6.3.1(5)(6) 项与第 6.3.2 条仅适用于我们的中转存储。音频一经由转写服务商读取,其在该服务商侧的保存与使用受该服务商条款约束。
6.4 我们这一侧的保存。
| 对象 | 我们这一侧 |
|---|---|
| 模式二提交处理的内容与结果 | 不保存——处理完成后即清除 |
| 转写文本 | 不保存——返回你的本机后我们不留副本 |
| 音频文件 | 例外:转写成功后即刻删除;不成功的最多保留 48 小时 |
6.5 第三方清单。 下表为我们实际接入或可能接入的第三方。未实际接入的服务不视为已在收集你的信息。
| 服务 | 主体 | 角色 | 处理的信息 | 处理地 | 保存期限 |
|---|---|---|---|---|---|
| 模型服务 | 杭州深度求索人工智能基础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 受托方 | 你提交处理的内容与结果 | 中国境内 | 依其自身条款(第 6.2(3) 条) |
| 语音转写 | 北京火山引擎科技有限公司 | 受托方 | 你提交的音频与转写结果 | 中国境内 | 依其自身条款(第 6.3.3 条) |
| 临时音频中转存储 | 阿里云(对象存储) | 受托方 | 音频文件 | 中国境内 · 华南地域 | 成功即删/不成功最多 48 小时 |
| 授权与计费系统承载 | 阿里云 | 受托方 | 第 3.1 条所列授权、订单与模型调用记录 | 中国境内 · 华南地域 | 见第 9 条 |
| 支付 | 支付宝(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独立处理者 | 订单与支付信息 | 中国境内 | 依其政策 |
| 邮件送达 | 不适用——本服务不发送营销邮件、不设候补名单(第 12.3 条) | — | — | — | — |
| 网站访问衡量 | 不适用——见第 12 条 | — | — | — | — |
7. 对外提供、公开与转移
7.1 对外提供。 除本政策已告知的受托处理外,我们不向第三方提供你的个人信息。确需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的,我们将向你告知接收方的名称、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与个人信息种类,并取得你的单独同意。
7.2 公开。 我们不公开你的个人信息。
7.3 法定情形下的提供。 我们可能在下列情形下提供个人信息:(a) 依法配合有权机关基于法定职权、按法定程序提出的要求;(b) 为防止死亡或严重人身伤害所必需;(c) 为侦测、防范或处理欺诈与安全问题所必需;(d) 为确立、行使或抗辩法律主张。
对于笼统的、缺乏法律依据的或范围过宽的要求,我们将予以质疑或拒绝。 在法律未禁止告知的情况下,我们将在提供前的合理时间内通知你。
7.4 合并、分立与转移。 因合并、分立、解散或被宣告破产等原因需要转移个人信息的,我们将向你告知接收方的名称与联系方式。接收方将继续履行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接收方变更原处理目的或方式的,应重新取得你的同意。
8. 个人信息不出境
8.1 我们的处理全部在中国境内进行。 本服务的全部数据处理环节均位于中国境内:
| 环节 | 服务商 | 处理地 |
|---|---|---|
| 模式二的 AI 模型处理 | 杭州深度求索人工智能基础技术研究有限公司(DeepSeek) | 中国境内 |
| 语音转写 | 北京火山引擎科技有限公司(火山引擎) | 中国境内 |
| 音频临时中转存储 | 阿里云(对象存储) | 中国境内 · 华南地域 |
| 授权与计费系统承载 | 阿里云 | 中国境内 · 华南地域 |
| 支付 | 支付宝 | 中国境内 |
因此,就本政策所述之处理,我们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你的个人信息。
8.2 例外:模式一(BYOK)由你自行决定。 若你选择模式一并填入位于境外的模型服务商的 API 密钥,你提交处理的内容将自你的设备直接发送至你所选择的该境外服务商。该项传输:
- 由你自行发起并决定,内容不经由我们的系统,我们不参与、不控制;
- 我们在你首次配置境外模型服务商时向你提示该项事实;
- 该服务商如何处理、是否保存、是否用于训练,受你与该服务商之间的协议约束。
8.3 我们如日后需要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将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若因产品变更确需向境外提供,我们将:
- 依《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八条,通过国家网信部门安全评估、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或订立并备案标准合同中的一项法定路径;
- 依第三十九条,向你告知境外接收方的名称、联系方式、处理目的与方式、个人信息种类,以及你向境外接收方行使权利的方式和程序,并取得你的单独同意;
- 依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事前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记录处理情况;
- 依第 16 条提前告知你该项变更。
在完成上述程序之前,我们不会向境外提供你的个人信息。
9. 保存期限
9.1 总原则。 我们仅在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时间内保存你的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期限届满或处理目的实现后,我们将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9.2 具体期限。
| 信息类别 | 保存期限 | 依据 |
|---|---|---|
| 本地资料(文件、记忆、本地使用档案) | 由你自行控制;我们不持有 | 不适用 |
| 模式二提交处理的内容——我们这一侧 | 不保存,处理完成后即清除 |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最短期间 |
| 模式二提交处理的内容——服务商侧 | 适用该服务商自身条款(第 6.2(3) 条) | 该服务商条款 |
| 转写文本——我们这一侧 | 不保存 | 同上 |
| 音频文件——中转存储 | 转写成功后即刻删除;不成功的最多 48 小时 | 履行合同所必需 |
| 授权数据(key 哈希、设备机器标识、授权状态) | 授权存续期间;授权终止后 三十(30)日 内删除或匿名化 | 履行合同所必需 |
| 模型调用记录 | 为计费与积分结算、以及处理计费争议所必需的期间 | 履行合同所必需、法定义务 |
| 客服往来中你提供的联系方式 | 该次请求处理完毕后 九十(90)日 内删除 | 履行合同所必需 |
| 交易与账务记录(订单、支付流水、发票与账务凭证) | 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起 三十(30)年 |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 79 号)第十四条及所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最低保管期限为 30 年。《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另定账簿、凭证保存 10 年;二者竞合,从其长者 |
| 客户支持通信记录 | 二十四(24)个月 | 争议处理与服务质量 |
| 网络日志 | 不少于六(6)个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与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留存相关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
| 技术与诊断数据 | 不适用——本服务当前不收集该类信息(第 3.3 条) | 见第 3.3 条 |
9.3 备份。 我们不对你的本机数据作任何备份。 本机数据的备份由你自行负责。我们系统内的账户与授权数据如设有备份,数据自生产系统删除后可能在备份介质中残留至该备份被覆盖为止;该等残留数据不作任何主动使用。
10. 安全措施与事件处置
10.1 技术与管理措施。 我们根据处理风险采取与之相适应的措施,包括:(a) 对传输中的数据采用传输层加密(HTTPS/TLS);(b) 对系统访问实施最小必要权限控制;(c) 通过架构设计降低风险——本地资料默认不进入我们的系统;(d) 模式二提交处理的内容在我们系统内不作持久化保存;(e) API 密钥不上传我们的服务器;(f) 中转存储采用第 6.3.2 条所列措施;(g) 依法开展个人信息保护教育培训并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2 ⚠️ 本机存储未加密。 本服务目前不对存储于你本机的数据进行应用层加密。 该等数据以其原始形式存放于你设备的应用数据目录中。
这意味着:任何能够访问你的设备、或能够访问该目录的人,均可读取你的内容。 我们建议你: (1) 启用操作系统提供的全盘加密(macOS 的 FileVault、Windows 的 BitLocker、Linux 的 LUKS 等); (2) 为设备设置登录密码并启用自动锁屏; (3) 妥善保管设备,避免在共用或不受控的设备上使用本服务。
我们不使用"军用级加密""绝对安全""零泄露风险"等表述,也不就尚未实现的加密作任何承诺。
10.3 无绝对安全。 我们不作绝对安全的承诺。 鉴于互联网传输与信息处理技术的固有性质,任何组织均无法保证数据绝对免受入侵。
10.4 安全事件的处置与告知。 发生或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我们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依《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七条通知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和你,告知:(a) 发生或可能发生泄露、篡改、丢失的信息种类、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b) 我们采取的补救措施和你可以采取的减轻危害的措施;(c) 我们的联系方式。我们采取措施能够有效避免信息泄露、篡改、丢失造成危害的,可以不通知你;但监管部门认为可能造成危害并要求通知的,我们将依法通知。
11. 你的权利
11.1 权利清单。 依《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章,你享有下列权利:
- 知情权、决定权——有权限制或拒绝他人对你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理(第四十四条);
- 查阅、复制权——并可请求将个人信息转移至你指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者(第四十五条);
- 更正、补充权(第四十六条);
- 删除权(第四十七条);
- 要求解释说明处理规则的权利(第四十八条);
- 撤回同意的权利(第十五条);
- 就自动化决策要求说明并拒绝的权利(第二十四条,见第 13 条);
- 死者近亲属的权利——你若身故,你的近亲属为自身合法、正当利益,可对你的相关个人信息行使查阅、复制、更正、删除等权利(第四十九条)。
11.2 产品内即可行使的操作。
- 导出:你可随时将全部数据整包导出,导出格式与范围以应用内说明为准;
- 删除:你可随时删除本机数据。⚠️ 删除即永久——本服务不设回收站、不设宽限期,删除后无法恢复,我们也无从协助恢复。删除前的唯一补救措施是先行导出。 请注意:删除原始文件、删除生成的记忆、删除导出文件与删除系统备份是不同的动作,产品会说明每个删除入口所覆盖的范围;删除其中一份不等于所有副本均已删除。
11.3 请求的提出与处理。
- 提出方式:通过第 15 条所列联系方式提出;
- 身份核验:我们通过与你账户或订单关联的信息进行核验。我们只收集核验身份、订单或授权关系所必需的信息,不会以要求你提供完整记忆库作为核验条件。 核验信息在核验完成后即予删除;
- 响应时限:我们将在 十五(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情况复杂的,将告知延长事由与预计答复时间;
- 拒绝:我们拒绝请求的,将说明理由,并告知你可依第 11.4 条寻求救济。
11.4 投诉与救济。 依《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二款,我们拒绝你的请求的,你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你也可以向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网信、工信、公安、市场监管等)投诉举报。
12. Cookie 与官网
12.1 本网站不使用 Cookie。 memparcel.cn 不使用 Cookie 或同类追踪技术。
12.2 不使用第三方广告与分析工具。 本网站不部署 Google Ads、Meta Pixel 或其他第三方广告与分析工具,亦不向该等第三方传输你的访问数据。
12.3 不收集邮箱。 本服务不设候补名单、不收集用于营销推送的电子邮箱、不发送营销邮件。你主动通过客服渠道与我们联系时所提供的联系方式,仅用于处理你的该次请求,处理完毕后依第 9 条删除。
12.4 服务器访问日志。 为保障网络安全并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项下的义务,网站服务器可能记录必要的访问日志(如访问时间、IP 地址、请求路径)。该等日志仅用于安全防护与故障排查,不用于用户画像或广告投放,保存期限见第 9 条。
13. 自动化决策
13.1 我们不作产生重大影响的自动化决策。 我们不会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对你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13.2 AI 输出不是对你的决策。 本服务的 AI 功能是对你自己的内容进行整理与生成,其输出是提供给你使用的工作成果,并非我们对你本人作出的评价、评分或决定,不属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所规范的自动化决策。
13.3 反滥用措施。 我们可能使用自动化手段侦测异常登录、授权盗用或计费滥用,并据此暂时限制相关功能。该等措施如对你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你有权要求我们予以说明,并有权拒绝我们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
14. 未成年人
14.1 适用年龄。 本服务面向年满十四周岁的用户。 不满十四周岁的,请勿使用本服务或向我们提供任何个人信息。
应用商店或分发页面所标示的内容分级(如 3+)系就内容适宜性作出的标示,与本条所定之服务适用年龄为两回事,不构成对不满十四周岁者开放本服务。
14.2 十四至十八周岁的用户。 你若已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应在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阅读并同意本政策与《服务条款》后,方可使用本服务。监护人应对该未成年人的使用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14.3 不知情处理的清除。 我们不会有意收集不满十四周岁儿童的个人信息。 若我们发现已收集该等信息,将立即停止处理并删除。
14.4 监护人的联系方式。 监护人如认为未成年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了本服务或向我们提供了个人信息,请依第 15 条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核实并处理。
15.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与联系方式
| 项目 | 内容 |
|---|---|
| 个人信息保护事务联系邮箱 | support@memparcel.com |
| 运营主体 | 深圳市完美猫科技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CQHU5A07 |
| 注册地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完整登记地址见本公司公示的营业执照) |
就本政策、个人信息处理或权利行使的任何事宜,请通过上述邮箱与我们联系。
关于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依《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二条,处理个人信息达到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数量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并公开其联系方式。本公司当前的处理规模未达到该门槛,故未指定专职负责人;一切个人信息保护事务由上述邮箱统一受理。本公司将在处理规模达到该门槛时及时指定并公开其联系方式。
16. 本政策的更新
16.1 更新方式。 我们可能因产品变化、法律要求或业务调整而更新本政策。更新后的政策将公布于本页,并同步更新本页顶部的生效日期、更新日期与版本号。
16.2 重要变化的事先告知。 若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种类、接收方或保存期限发生变化,或你的权利受到影响,我们将在变更生效前通过电子邮件或应用内通知告知你,通知期不少于三十(30)日;依法需要重新取得同意的,我们将重新取得。
16.3 更新不追溯。 政策更新不会使此前未获授权的处理变得有效。
16.4 历史版本。 每一版本的政策均保留生效日期、更新日期,并提供便于查阅的历史版本。